2025年6月26日 点击人次: 187
根据教育部、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,现将教育部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:
“四不准”: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:
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请严格遵守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要求,学校畅通举报通道,请广大师生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: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,举报电话:0311-87655651,举报邮箱:jdjbdh87655651@163.com